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变迁
成都脑康心理医院:2019-04-18 03:22
Bleuler(1911)把下列四项症状列为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状: 1、联想松弛(Assoziationslockerung);
2、情感障碍(Affektstorung);
3、孤独症(Autismus);
4、矛盾症(Ambivalenz)。Bleuler重视的主要是阴性症状,而将阳性症状列为附加症状。
Schneider(1935)首级症状群(first rank symptoms,FRS)1、思维化声;
2、对话性幻听;
3、评论性幻听;
4、躯体被动体验;5、思维被夺;
6、思维被插入;
7、思维被扩散或被广播;
8、被强加的情感;
9、被强加的冲动;
10、被强加的意志行为;
11、妄想性知觉。
(SRS二级症状群)Feighner(1972)标准(圣路易斯标准)必须符合以下A、B、C三项:A、须满足以下两项:
a、一种慢性疾患,症状至少已持续6个月,且社会功能不能恢复到病前水平;
b、无符合或疑似情感障碍诊断标准的抑郁或躁狂症状;
B、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之一:
a、妄想或幻觉,但无相应的意识迷惘(perplexity)或定向障碍;
b、由于逻辑性或条理性缺乏,而难于运用语言进行交流。
C、具备下列三项可确诊为精神分裂症,具备两项则可作为疑似病例:
a、独身;
b、病前社会适应能力、工作适应能力不佳;
c、分裂症家族史;
d、一年内无酒中毒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发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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